實例1
上海某制藥廠于1989年7月27日上午8時45分,對新裝的8AS-17型主機和250m2蒸發式冷液器進行試壓捉漏和氨系統工藝調試,在檢查1號氨儲罐排氣閥門時,由于該管道安裝時管道絲口壁過薄,強度不夠,開啟閥門時管道齊根斷裂,當時1號氨儲罐處于工作狀態,罐內氨壓力達12.5Kg/cm2,以致高壓液氨氣從裂口處大量噴出,頓時現場氨霧彌漫,操作工員無法靠近搶救,后在消防人員的協作下,用大量高壓水封住外逸氨氣,操作工人未戴上防毒面具沖進現場關閉閥門,于上午10時15分現場搶救結束。至此約有4噸左右液氨外逸造成環境污染。在搶險過程中有7人送醫院救治,其中有4人留院觀察。
經現場測試,上午11時20分時1號氨儲罐排氣管斷裂處的上、下方的氨濃度為6~86mg/m3。
事故發生原因:設備檢修時未充分認識到可能發生的以外事故,工藝調試前對有關設備未作面嚴格檢查以消除隱患,生產現場也未按規范要求配置足夠有效的帶氧防毒面具。
實例2
地處虹口區的上海某食品廠于1988年初因基建施工,臨時鋪設一根通1000噸冷庫的液氮輸送管道。9月30日上午10時05分,該管道在穿墻的管段部分發生斷裂,至11時左右搶關閥門的1小時內,約有7噸液氨以10kg/cm2的壓力向外沖出,廠區氨氣彌漫,并累及周圍居民區。醫療救護及消防部門接到報告后zui先趕到現場,先救出被困職工、關閉閥門,后用消防噴水抑氣,使環境空氣污染逐漸得到控制。
經市和區衛生監督監測機構于當日上午11時45分對廠區不同距離環境氨氣濃度的監測,距事故點約10米處氨氣的濃度為200.0~586.7mg/m3、30米處為40.0~93.0 mg/m3;中午12時45分監測,分別為96.0~108.0 mg/m3和20.0~24.0 mg/m3。
受害職工和居民共31人,分送五家市、區有關醫療機構救治。其中該廠職工10人、居民21人,年齡大77歲、小為出生僅24天的嬰兒,癥狀嚴重的4人(均為該廠職工、)其中1人為懷孕7個月的女工。
輸送危險化工品的管道不執行定期巡檢制度,查找安隱患,并及時加以維修,此為該起氨泄漏工廠和環境、危及人群健康事故的主要起因。
廠區安裝氨氣檢測儀,保護人員健康和財產安。